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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報稅 留意新制三變革

5月申報所得稅,營利事業需注意最低稅負制的三項重大變革,基本稅額扣除額已從200萬元降為50萬元,課徵稅率亦提高至12%。財政部估計,國庫新增稅收約計40億元。

今(2014)年報稅時,配合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恢復課徵,以及企業最低稅負所得稅率調升,新增企業出售持有滿三年的股票,可以減半課稅的優惠。持股期較長的企業,售股利得可獲降稅好處。

營利事業申報最低稅負的扣除額(亦為申報門檻)原為200 萬元,即企業應稅所得加計免稅所得後,總額超過200萬元者,每年除需申報一般營所稅,還要辦理最低稅負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調降企業最低稅負扣除額為50萬元後,過去應稅所得加計免稅所得低於200萬元的中小企業,所受衝擊最大。當其應稅收入及免稅所得合計達50萬元以上時,今年5月就必須辦理最低稅負所得稅申報。

至於企業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最低稅負制課徵所得稅,但為鼓勵長期投資,增訂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者,所得減半課稅的優惠。

企業在計算證交所得時,若102年度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經減除其當年度出售長期持有股票的交易損失後,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減除後餘額為負數者,負數不予計入(即以0元計入基本所得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102年度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400萬元、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交易損失80萬元;甲公司另有持股未滿三年的股票、基金及期貨交易所得分別是80萬元、120萬元及損失20萬元,及101年度出售證券交易損失50萬元。

依規定甲需先算出「當年度」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交易損益320萬元(即400萬元-80萬元)後,再計算出當年度其他證券及期貨交易損益280萬元(180萬元+120萬元-20萬元);最後,再合併二者並減除以前年度證券交易損失,得出550萬元(320萬元+280萬元-50萬元),即是當年度全部證券交易所得。

甲公司屬於長期持有的股票交易所得為320萬元,享有減半課稅下,其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是390萬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4/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