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未上市(櫃)股票價值在220萬元免稅額內,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20萬元以下,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要辦理股權移轉登記需要免稅證明書,仍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此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及第42條規定。故洪先生贈與未上市(櫃)股票,雖贈與價值在免稅額內,因涉及產權移轉登記,仍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2014/04/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