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業投資營利事業之免稅所得,是否應分攤直接利息費用?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非以房地或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之營利事業,有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及不計入所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等免稅所得,應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規定分攤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即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自發生當年度各該款免稅收入項下減除,免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
【2014/04/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