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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持分共有 將分別繳稅
財政部指出,從明(2015)年開始,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稅捐機關將依房屋持分比率各別核發房屋稅繳款書,由共有人分別繳稅。
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的法令意旨,財政部表示,明年起共同持分的房屋,將改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不欲分單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稅捐機關提出由管理人繳納的申請。
由於與他人共同持分的房屋的房屋稅開徵案件,稅捐機關以往只針對申請房屋稅分單的民眾,才會分別寄送稅單,明年起則改為全面分單課稅。
財政部因此提醒,部分納稅人明年將會首次收到房屋稅單,為避免民眾因通訊地址變更,以致無法收到房屋稅繳款書,一旦通訊地址有變動的納稅人,需事先向稅捐機關變理更正,以利後續辦理發單繳稅的手續。
【2014/04/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