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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home廣告不實 判賠燦坤63萬

PChome網路家庭六年前在網站上刊登「比價廣告」,宣稱其3C通路對手燦坤某些商品較貴、某些商品未販售,燦坤認為廣告不實,以商譽遭到侵害為由向法院求償。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PChome確實造成消費者誤認燦坤售價,判決PChome敗訴、需賠償63萬元,且為三審定讞不得上訴。對此,PChome昨(7)日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暫時無法評論。市場推估,以PChome目前營收規模而言,賠償金對PChome應不至構成重大營運影響。

根據相關判決資料,PChome與燦坤的比價廣告爭議發生在2008年4月,當時燦坤舉辦「會員招待會」特價活動,PChome同時期則在網站上刊登比價廣告,宣稱部分商品較燦坤便宜。

燦坤指控,網站宣稱燦坤沒有賣LG變頻洗衣機、大同22吋液晶電視等產品,使消費者誤認燦坤商品較少,同時部分商品以不同基準比較,是不實比價,讓消費者誤認燦坤商品較貴。

燦坤當時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當時開罰20萬元,並命令PChome停止刊登廣告,但燦坤認為PChome未立即移除廣告,到法院提起侵害商譽的民事訴訟。

 

 

 

 

【2014/04/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