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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卡關,連帶影響預售屋實價登錄進程。內政部正通盤檢討實價登錄機制,其中有關地政士申報登錄責任歸屬部分,由於地政士仍不願承擔登錄不實的全數責任,導致內政部與地政士協商陷入僵局,原本最快6月要上路的預售屋實價登錄也因此停擺。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出,實價登錄可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及權利人三方中的其中一方申報,目前有高達九成以上的案件是由地政士申報,顯示地政士是實價登錄的重要機制。在地政士法修法完備、確認地政士登錄房價的權責之前,預售屋實價登錄不會貿然上路。
目前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仍在內政部、尚未送入立法院,草案應來不及在這個會期過關,原本預計要和地政士修正案一起通過的預售屋實價登錄也將暫緩。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若登錄不實被查獲,每次會被裁罰3萬到15萬元,並連續裁罰至改善為止。
立院上一個會期交付三讀的地政士法修正版本,是地政士只要在限期內修正申報資訊,就不會受罰。行政院年初提出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認為新制為地政士登錄不實解套,恐有損政府建立透明房價制度的原意,要求重修地政士法。最後行政院覆議成功,草案交回內政部繼續研議後續配套措施。
然而,行政院覆議地政士法修正案至今,內政部與地政士在登錄責任一事上遲未取得共識。王靚琇指出,地政士既然擁有法律賦予的專業責任,就應為申報內容負責,「不能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此外,地政士如果第一次申報不真實資訊可免罰,也可能影響實價查詢網資訊的公信力。但地政士公會仍堅持不應負擔申報不實全部責任,使雙方協商一再觸礁。
【2014/04/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