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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漏報店租 房東房客統統罰
短漏報店面租金,房東、承租店家都將受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日稽查發現,信義區一處黃金1樓店面承租店家在申報扣繳租金所得時,每月僅報7萬元店面租金,與當地租金標準明顯不符,屬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同時連帶發現房東也未誠實申報租金收入所得,兩者皆受罰。
台北國稅局解釋,涉短漏報扣繳租金所得的店面位於信義區商圈,當地實際每月租金為23萬元,但承租店家在填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一個月僅報支7萬元租金,與當地一般地價對照,明顯短報,因而查獲,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需在期限內重新誠實申報,並依據所得稅法114條,處扣繳稅額20%罰鍰;該局表示,在國稅局還沒查獲前自行補報或填發,可減半處罰,但若被查獲後重新申報又不誠實者,其罰鍰將升高至扣繳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也藉此連帶發現該店面房東未誠實申報租金所得,涉嫌短漏報租金所得,依所得稅法110條規定,除須補繳,也需處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2014/04/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