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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稅三錯誤 小心挨罰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避免民眾因疏忽錯誤申報遭補稅受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列出三種每年常見的錯誤申報範例,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台北國稅局表示,第一種常見錯誤範例為夫妻雙方離婚後仍進行合併申報,舉例來說,若夫妻雙方已於民國100年離婚,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就應分開申報,但常見離婚夫婦仍會進行合併申報。

第二種常見錯誤發生於新婚夫妻報稅,假設一對新婚夫妻於102年結婚,依規定在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應該分開報繳,但卻進行合併報繳,國稅局表示,雖然102年雙方已經結婚,但當年申報的是前一年(101年度)的綜所稅,當時雙方尚為單身狀態,應該分開申報。

第三種常見錯誤案例則發生於列報親屬扶養,舉例來說,A民眾每年持續列報扶養親屬B,但親屬B於100年死亡,A民眾在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不能再列報撫養親屬B,但仍有民眾會因疏忽而仍列報扶養。

台北國稅局提醒,上述三種錯誤案例每年皆可見到,一經國稅局發現,民眾恐因此涉及「虛列免稅額」的違章情形,不但須補稅還得裁處罰鍰;此外,若經國稅局查明民眾是藉上述方式惡意逃漏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2014/04/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