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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離婚、假贈與 千萬奢侈稅逃不掉

奢侈稅逃稅手法又翻新,國稅局查出一名投資客,透過假贈與、假離婚的安排,以前妻的名義買賣多間法拍屋來規避奢侈稅。雖然投資客前妻名下始終只有一間房屋,但被國稅局發現是「假自住、真炒房」,連補帶罰最高恐要繳上千萬元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逮到一件手法更上層樓的炒房逃稅案。這位名下有多間房屋的投資客,先與妻子假離婚,讓妻子名下無不動產,等低價標得法拍屋後,再假贈與給前妻,並以前妻的名義售屋,藉此規避奢侈稅。

因這名投資客的標的是台中法拍屋,取得價格較低,加上贈與稅是以公告現值來認定,因此沒超過贈與稅課徵門檻,也免繳贈與稅。短短一年之內,就買賣了4間法拍屋,總出售價格超過2100萬元。

「頻頻送房給前妻合理嗎?」國稅局官員說,這位投資客自以為萬無一失,殊不知不合常理的不動產贈與案件,就是奢侈稅必查對象,國稅局透過掌握資金流程,將此案避稅手法層層撥開。

官員表示,這位投資客除要繳15%奢侈稅外,還要被罰2.5倍。以4間房子合計出售總價2100多萬元來計算,至少要補繳315萬元的奢侈稅,連補帶罰要繳1100多萬元,「恐怕賺的都不夠罰、實在得不償失」。

官員指出,奢侈稅修法草案中,已修正免稅規定,加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自住屋一定要有「自住事實」,來防堵「假自住真炒房」,目前立法院已初審完成奢侈稅修法草案。

 

 

 

 

 

 

【2014/04/0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