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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扣遺贈稅股票 委外標售

為提升處理效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去年底首次嘗試委外標售用以抵扣遺贈稅的非上市上櫃股票,編列最高500萬元預算,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作業,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若成效良好,一年後將考慮擴大推動。

李政宗解釋,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在金額高於30萬的前提下,民眾若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以實物抵繳,經核准抵繳後,實物皆由國產署處理標售,以實現稅收,其中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即為可抵繳實物的其中一類;但非上市上櫃股票本身體質不好又不易處理,要變賣時涉及大量繁瑣程序及法律專業,因此考慮委外降低國產署人力負擔。

李政宗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國產署共有800家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待處理,總計7億9,078萬股,抵繳金額210億7,186萬元,其中已處理的只有2億3,310萬股,待處理的仍有5億5,760萬股,抵繳金額141億7,334萬元,仍有大量非上市上櫃股票待處理。

 

 

 

【2014/04/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