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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融資 未來資產可當擔保

國發會擬訂立「企業資產擔保法」,採取「浮動擔保權」的概念,允許借貸雙方當事人可合意以任何「未來資產」做擔保,未來影視、網路、物聯網等產業甚至新創事業都可擁有更多籌資管道,並自昨(14)日起上網徵詢意見。

國發會副主委龔明鑫表示,國發會現在做的是「前瞻性布局」,能夠排除創新阻礙、解決應用端問題的都會做,法規調適的工作更是多軌並行;近日的工作亮點,便是推動新法「企業資產擔保法」,盼提升企業借貸容易度。

「企業資產擔保法」主管機關暫定為法務部,國發會為幕僚機構,也參與法制研究工作,並委託東吳大學研究團隊擬具草案,昨日已將立法議題放上「vTaiwan」平台供各界討論,希望達到公民參與的效果。

法案研究團隊說明,我國現行擔保法制採用類型化區分,一是民法物權設定不動產抵押、動產或權利質權,二是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設定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及信託占有,三是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分別設定質權。

在上述架構下,企業不能用存貨等流動性的資產來設定浮動擔保權,這對於新創事業或中小企業相當不利,因為很難以公司現有的全部資產設定擔保、取得融資。

研究團隊也指出,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並不承認企業能用未來取得的動產、債權,如未來應收帳款作為擔保,其他如有價值的高人氣流量的網站、企業數據資料庫等無形資產也無法設定擔保。

這樣的法制背景對於部分領域的產業如網路公司、物聯網、影視產業等,就很難取得較低的利率、較長的還款期限、較多的資金等,不利於產業發展。

若企業資產擔保法順利推動,企業可供融資的資產會包含將來取得的資產、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可轉讓票據以及智慧財產等無形資產等;換句話說,可拿電影創作的未來收益、工廠所有財產包含進出貨品、應收帳款作為擔保。

長期來講,可以達到改善經商環境、接軌國際擔保法等效果,提升整體企業競爭力。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