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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給付免扣繳 擴及企業

小額給付免預扣所得稅範圍,擴及營利事業。財政部修法,企業收取利息、租金或權利金等,每筆所得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明(2016)年起不必再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這項措施可以減少營利事業先扣繳、後退稅的麻煩。根據估計,新制明年施行後,全國約有200餘萬筆企業小額給付可以不必再扣稅,合計免扣稅總額達2億餘元。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比照個人將企業亦納入小額給付免扣繳範圍。新制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取得每筆所得時,其扣繳稅額若低於2,000元,免再扣繳。但免扣繳所得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在內。

以租金為例,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的租金所得扣繳率為10%,財政部訂定免扣繳機制後,企業收取的租金單筆在2萬元以下(扣繳稅額低於2,000元),明年開始就不必再扣稅。

財政部解釋,這是為了解決「小額退稅免予退稅」的措施經行政院取消後,企業小額退稅案件因此暴增,所導致的徵納雙方困擾。

將營利事業納入小額給付免扣稅範圍之後,企業的小額退稅案件也會隨之大幅減少。

財政部表示,個人部分,小額退稅款恢復退稅後,因有扣繳稅額未及2,000元可免扣繳的屏障,退稅案件雖然增加但不致於大幅暴增,不過,營利事業因自始即無小額給付稅額2,000元以下免扣繳的機制,小額退稅案件反如雪片紛飛,徵納雙方均備受困擾。

明年開始,除了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小額給付所得可以免扣繳所得稅之外,不符合免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團體也將一併納入適用,其給付所得每筆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明年亦不再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