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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價紅酒摻酒精 查

財政部偕同各縣市,將對市售未經發酵釀造的平價紅酒展開調查,一旦查獲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規範的製程者,將予重罰。

為免市售非屬純發酵釀造,而以調和食用酒精摻水稀釋,加上葡萄汁暨其他添加物加工混充而成的平價葡萄酒,影響食品安全,財政部已發函要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加強稽查酒類之製酒原料作業計畫」提高查核頻率,調查酒製造業者製酒原料及其標示是否相符,並以其製程紀錄與相關資料,勾稽產銷成本與售價的合理性,保護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同時也將邀集專家學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檢驗機構研議,參酌國際上其他國家作法,儘速研訂妥適的稽查管控措施,避免違規紅酒出現在市面。

財政部提醒葡萄酒製造業者,依照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標示為葡萄酒者應以葡萄為原料,需經發酵釀造製成,不得調和食用酒精摻水稀釋。

如經查明非以釀造方式製成,已屬標示不實或使人對酒類的產品特性有所誤解,財政部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0條規定,對違法業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的酒品。

財政部同時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財政部自2003年起推行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輔導製酒業者提升製酒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