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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 Code繳稅不再只限房屋稅等定期開徵稅捐,今(2015)年起這項便捷納稅工具的適用範圍已擴及核定補稅案件。財政部指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案件已新增QR Code繳稅功能,納稅人可以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在家繳稅。
103年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的開徵期間自昨(6)日展開,截止繳納日是今(2015)年10月15日。財政部為提供更多元便利的繳稅方式,自今年度起開徵綜合所得稅已(未)申報核定補徵稅款繳款書,新增QR Code專區,納稅人可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即可輕鬆完成繳稅。
為落實政府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政策,財政部自去(2014)年10月開徵的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時,已提供QR Code繳稅服務。截至今年7月為止,共有房屋稅、地價稅等定期開徵的地方稅,可以使用QR Code繳稅服務,且已有逾10萬人次使用這項服務繳納稅款。
財政部表示,有別以往納稅人須自行登錄繳稅相關資料,掃描QR Code即可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繳納截止日與期別代號等欄位資料,納稅人只要確認繳稅網址與自動帶入的資料有無與繳款書一致,之後,即可選擇繳稅方式支付稅款完成繳稅。
由於QR Code繳稅沒有時間與場地限制,對納稅人極為方便,財政部決定擴大行動裝置線上繳稅的範圍,將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亦納入QR Code繳稅服務,10月起實施。納稅人已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專區,線上繳納所得稅補稅款。
使用QR Code繳稅時,納稅人可以選取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但需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也可以選擇利用信用卡繳稅,不過應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