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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出勤 加班費免稅
颱風天出勤 加班費免稅
颱風天上班,雇主給付加班費,免計入全月加班費免稅上限時數46小時,所領加班費可享免稅。財政部指出,勞工的加班費課不課稅,取決於給付形式、金額與工時時數,超標者仍要課稅,但風災加班工時不受限,領取金額在時薪二倍以內均可免稅。
杜鵑颱風期間,全台多數縣市宣布停止上班,財政部指出,風災當日因雇主要求正常到班者,上班時數以及支領雇主給付的加班費,可以免計入全月加班免稅工時46小時內,加班費不視為薪資,享有免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規定,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公私營事業員工,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限度內,所支領的加班費亦可免納所得稅。但免稅加班費設有工時上限,不分男、女員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
另外,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及颱風等天災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規定標準亦可免納所得稅,但加班時數不需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 財政部舉例,A在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已加班50小時,46小時部分依規定免稅,超過的四小時加班費,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A在國定假日又加班八小時,只要A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標準,這八小時的加班費全數免稅。
財政部指出,加班費免稅標準主要參考勞基法,勞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一天最長不超過12個小時,即平日加班免稅工時上限為四小時。總計每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內,且領取的加班費合乎限額者,即可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