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出售自住房地有哪些優惠課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一、減免稅優惠:(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2)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3)六年內以適用一次為限。(4)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期間合併計算。二、重購優惠:(1)個人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小屋換大屋得全額退稅或扣抵,至於大屋換小屋亦得按出售價格比例退稅或扣抵。(2)於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