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講師為公司同仁演講,是否屬執行業務所得之講演鐘點費?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至於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所得人應全數列入所得申報課稅。上面所說的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