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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申請 今截止
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在內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今(22)日就要截止。財政部指出,逾期申請者,輕稅待遇將延後一年適用。
以自用住宅為例,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千分之2的單一稅率,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率則是採累進稅率,且稅率由自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等課徵,兩者稅負相差達至少四倍以上。
財政部提醒民眾,優惠稅率並非主動提供,需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土地是供自用住宅使用,就要儘快在今(201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處提出申請,符合優惠稅率條件者,今年起即可享受優惠稅率;超過期限申請,須延遲一年,等到明年(即2016年)才能適用。
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條件分別為:地上建物應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財政部指出,原已經稅捐機關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若因戶籍遷出,縱使仍有居住事實,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應在戶籍遷入後重新申請適用,否則將自戶籍遷出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