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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房客代繳稅款 租金總額另計
房客幫房東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其給付總額如何計算?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相同。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即為房東實拿(淨拿)租金,舉例來說,若每月租金6萬元,房東每月實拿租金6萬元,即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由承租人負擔,假設給付總額為X,扣繳稅款為0.1X,補充健保費0.02X,則X-0.1X-0.02X=6萬元,其給付總額之計算為60,000/0.88=68,181元,扣繳稅款為6,818元,補充健保費為1,363元,房東淨拿68,181-6,818-1,363=60,000元。提醒扣繳義務人應就實際租賃情形依規定計算正確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以免被查獲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