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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節稅 有新選擇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KPMG China)資深合夥人劉許友昨(17)日認為,在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過去基於歷史因素選擇從第三地投資大陸的台商,可以選擇將自己在台的母公司和海外公司登記為台商,來達到節稅的效果,這是一條台商可以發展的新道路。
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前,台商在大陸的企業對台灣母公司分配股利時,必須按照大陸10%的稅率預繳所得稅,而協議生效後,若台灣母公司直接持有大陸公司25%以上資本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更優惠的5%預繳所得稅。
對此,劉許友昨日在受訪時表示,雖然不一定會出現台商回台認定的潮流,但對台商而言,確實多出一種選擇。
劉許友說,過去基於歷史原因,不少台商選擇透過英屬維京群島(BVI)等第三地投資大陸,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台商就可以將自己的海外公司跟母公司,都列入在台灣居住的居民稅收實體,就可以避開較為嚴苛的大陸稅制。或者也可以設法認定為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主體,透過當地與大陸的租稅協議來繳稅。
他補充,過去受限於兩岸間的各種限制,很常見的一種方式是,台灣人以個人名義,透過海外第三地投資大陸的公司。這個部分,雖然大陸對於個人投資的部分目前是免稅,但一旦利潤要匯回台灣時,還是會有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由於按照現在的國際慣例,納稅的主體認定,並非依照公司的註冊或上市地點來決定,而是要看公司實際運作的情況而定。因此,他也表示,未來兩岸的稅務機構,當然還是有可能會去查台商的實際運作情形。且現在大陸也較容易取得其他國家、甚至包含避稅天堂的相關資料,因此不想認定主體在台灣的台商,還是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