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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電子支付限額 增至500萬

基於提升整體支付作業效率,10月1日起,國庫電子支付限制金額由300萬元調高為500萬元。財政部表示,受款人因此將可提前二到三天領取庫款。財政部表示,調整後電子支付作業量比率將達95.19%,增幅約1.33個百分點,增加電子支付作業量約1萬3,600件。

電子支付限額調高後,每年可節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相關單據及跨行通匯紀錄單等紙本列印與寄送成本超過450萬張以上,約為一座101大樓的高度。財政部說,此項放寬措施將使受款人提前二至三天取得應領庫款,對於預算規模較小及偏遠、離島地區等機關,付款時效性與作業便利性將更顯著。

根據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規定,財政部國庫署得對電子支付金額予以限制,並報請財政部核定。早期基於庫款支付安全考量,支付限額較低,以2003年3月電子支付實施初期為例,限制金額僅為10萬元,其後陸續施行視成效並逐次調高,2013年9月調為300萬元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