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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稅繳完 1個月後…收到加碼稅單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運用監視器辨識系統,8月31日向苗栗市民謝健興追繳今年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共9256元,但他先前7月18日已繳清牌照稅及滯納金共8188元,1個多月後才收到稅務局的舉發單。他向聯合報系投訴,質疑縣政府財政困窘,運用監視器追稅「搶錢」,連1068元的差額也不放過!

稅務局否認追稅搶錢,指出苗栗縣有5支監視器設有辨識系統,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仍上路的車輛,都會自動過濾稽查。曾有縣民開車隨同到嘉義縣北港進香,也被監視器辨識系統拍到,稅務局再據以開單處分,當事人一度認為是苗栗縣稅務局人員跟拍,其實各縣市都有相同的系統,與苗栗縣的財政無關。

至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案件舉發有時間程序,因此可能出現當事人已繳清本稅及滯納金,後來才收到舉發單,稅務局依規定退回滯納金,處分本稅30%的罰鍰,也請當事人諒解。

謝健興向聯合報系投訴說,家裡的1584cc轎車,應繳7120元牌照稅,他未按時繳納,他也認了,7月18日繳清7120元本稅,及最高的15%滯納金1068元,共8188元,未料,8月31日收到稅務局的舉發單罰鍰2136元,檢附的照片是車子6月26日開在苗栗市民族路、忠孝路口附近被拍,不認前「帳」, 要他繳更多錢,他不服氣,質疑縣府財政困窘搶錢。

稅務局表示,謝健興的心情可以了解,但只能依規定辦理。曾有縣民在台中市欠繳停車費10元,連結到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發現欠繳使用牌照稅,後來要花近萬元,籲民眾誠實納稅才是最好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