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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8月31日所有權人繳納
「地價稅要誰付才合理?」雲林縣稅務局常接獲民眾詢問電話,其實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地價稅是按年課徵,只要8月31日當天仍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舉例來說,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最好在土地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房屋稅繳納時間即日起至本月15日止,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就近至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等代收稅款處繳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或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方便又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