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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遺產共同繼承人 有連帶納稅義務

繼承人之一已按應繼分繳納遺產稅,對於其他繼承人尚未繳清遺產稅是否仍負有納稅義務?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為繼承人,且繼承人為兩人以上時,可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惟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故如繼承人之一依法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經國稅局核准,並就該分單稅款繳納完竣後,對尚未繳清遺產稅,仍負有連帶納稅義務責任。籲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避免逾期未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