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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子中心漏稅 補帶罰1,800萬

月子中心收取現金的經營模式,引起稅捐機關注意並列為查稅對象。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近日即查獲一產後護理機構,一年逃漏所得超過3,000萬元,連補帶罰結果,負責人需繳交近1,800萬元稅款,漏稅所得有半數進了國庫。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稽核產後護理機構,發現一家產後護理之家100年度漏報鉅額業務收入,負責人總計漏報其他所得達3,076萬餘元,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1,753萬餘元。

財政部指出,受到少子化影響,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普遍降低,但國人對產婦產後調理及新生嬰兒照護服務需求卻與日俱增,坐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如雨後春筍應運而生。財政部表示,護理之家的費用非屬健保給付項目,加上業者常要求消費者以現金支付,產後護理之家究竟有無隱匿業務收入,亦引起稅捐機關關注。

賦稅署稽核組透過各種管道,主動蒐集產後護理之家的金流資料,調查中發現,一家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之家,100年度漏報業務收入高達5,088萬餘元,減除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後,漏報所得額3,076萬餘元,全數歸課其獨資負責人其他所得後,包括補稅及加處罰鍰的應納稅款超過1,700萬元。

賦稅署呼籲,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婦及新生嬰兒產後照護,並收取高額費用,應覈實依法申報業務收入,如有短、漏報情事,最好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稅捐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