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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辦職訓 勞務收入免營業稅

幫助就業及轉業,財政部釋放利多,民間營業人接受贈與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的勞務收入,可以免徵5%的營業稅。

為鼓勵民間參與政府委託代辦職業訓練,財政部昨(27)日發布解釋,勞動部或地方政府依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委託營業人代辦的職業訓練勞務,核屬政府委託代辦的社會福利勞務,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的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的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勞動部或地方政府依委託營業人代辦的職業訓練勞務,核屬政府委託代辦的社會福利勞務,應予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