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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型公司設立 將鬆綁
經濟部商業司昨(26)日預告「公司法」閉鎖型公司專節,將第356條之3第2項,放寬發起人出資除現金外,可用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股數,上限視資本額多寡,不得超過50%或25%。
預告指出,實收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公司,其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其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官員解釋,資本額較小者,為賦予更多彈性,故扺充比率較高;但資本額較大者,應讓股東來源更多元。
訂比例上限的另一個考量是,勞務、信用出資畢竟非屬於實體財產,法令必須同時兼顧鼓勵新創事業、考慮交易安全,並對技術團隊有利。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專節預告期到今日結束,本周五或下周一將統整是否有意見回覆,若有意見將擇日開會處理,若無意見將呈報行政院擇日公告施行,預計最快9月中下旬可以上路。
至於閉鎖型公司的課稅問題,陳秘順說,目前還未有定論。閉鎖型公司的勞務、信用交易也屬於所得,故課徵所得稅是必然的,惟需探討如何合理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