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學校銷售學生糕點 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回上一頁
    問答/學校銷售學生糕點 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學校出售技能班學生製作之糕點是否應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應稅的貨物或勞務時,就應該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公立院校銷售學生製作之糕點,因為糕點是屬於應稅商品,所以應於銷售時填發「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並於銷售之次月15日前持向公庫繳納。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係考量該等機關僅偶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尚無免除其繳稅義務。因此,公立院校(含政府機關)如有銷售屬應稅的貨物或勞務時,應注意依相關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