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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財產遭禁止處分 欠稅仍強制追繳

其因欠稅,名下所有不動產已被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遭該分署扣押其薪資及帳戶存款?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依法申請復查、提起訴願並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外,縱財產已經稽徵機關通知有關機關禁止處分者,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該分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應納稅額無疑義,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捐,以避免欠稅逾期未繳,除財產受禁止處分,影響移轉權益外,又被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追繳欠稅。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