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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劃地首次移轉 土增稅減徵40%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參與重劃的土地,日後進行首次移轉時,不只重劃費用可自土增稅稅基「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還可再適用減徵40%土增稅的優惠。若土地是先贈與給配偶,配偶再售出,仍可適用。

稅務局指出,不論是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辦理的重劃土地,或是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依法首次移轉時,可享有減徵40%土增稅的優惠,但僅限於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而後的移轉行為則不享優惠。

但有一例外,若是夫妻間先以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配偶日後再出售給他人時,仍可享減徵優惠。原因在於,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土地,不須課徵土增稅,因此,重劃地若是先贈與給配偶,配偶日後賣地時,依舊可享減徵40%土增稅優惠,因土地重劃產生的費用也可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此外,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時,被徵收的地主可選擇拿「抵價地」取代現金補償。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這類抵價地,地主領回後的第一次移轉,也可享減徵40%土增稅優惠,但也嚴格限制僅限首次移轉。

不過,抵費地若是先贈與給配偶,或是進行信託登記,日後再移轉,仍可享減徵優惠權益,提醒民眾可於日後移轉時,主動向稽徵機關提出說明,提出證明為贈與或信託登記取得之抵費地,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