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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證所稅補稅案 三分之二未繳

證所稅首年上路,民眾申報「霧煞煞」,使國稅局大規模發出約四萬五千件「輔導申報函」,昨天是補報免罰的最後一天。賦稅署長吳自心說,統計至昨上午,已收到一點五萬件補稅函,約三分之一完成補報補稅,共補稅約二點八億,預估總補稅金額約十億元。

財政部官員指出,雖然昨天已是補稅免罰的最後期限,但民眾要繳稅總是很不情願,許多人一定要拖到最後一刻才甘願,可能因此不少申報案件還在「途中」,尚未送達。

另外,若因證券交易資料太多,還需要整理核算的時間,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只要先向國稅局打聲招呼、取得諒解,國稅局實務上會比較寬容,因應個案需求,多給一些時間。

財政部官員坦言,有交易不一定有所得,甚至可能會虧損,證所稅首年開徵,國稅局資料蒐集比較不精確,發出的輔導函中,可能有未達申報門檻、不必報稅的納稅人,因此收到輔導函者,也不一定需要申報補稅。

吳自心表示,證所稅開徵,初估全年稅收約卅六億元,去年首次申報稅收約廿四億元;國稅局發出輔導函後,累計至昨日上午共收到約二點八億元的補稅款。

財政部官員說,如果去年應繳證所稅而沒繳,又沒在國稅局輔導的寬限期內申報補稅,依法國稅局就會開出補稅單及罰單;如果國稅局無法掌握實際獲利狀況,會依規定依售價的一定比率,逕予核定。

官員指出,依法若去年的證所稅沒報,綜所稅也沒報,依法要罰三倍以下的罰鍰;但若去年綜所稅有報,只是漏報證所稅,只要罰二倍以下。但是,去年申報所得不超過廿五萬元或應繳稅額在一點五萬元以下,微罪免罰。

證所稅與綜所稅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稅率為百分之十五;課徵範圍包含: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超過一百張、初次上市櫃(IPO)股票(但排除一○一年以前,及屬承銷取得數量在十張以下),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

財政部前部長郭婉容七十八年推動開徵證所稅,因投資人取巧避稅,人頭戶氾濫,只維持一年就失敗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