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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財稅法院經驗 訴訟勝率42%

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曼寧霍夫(Rudolf Mellinghoff)昨(20)日表示,德國憲法重視納稅義務人的賦稅人權,法院絕不是稅務機關的另一隻手。以2014年聯邦財稅法院受理的訴訟案為例,一般許可上訴的案件中,納稅義務人上訴成功率42%。

曼寧霍夫近日應台北商業大學邀請訪問台灣,昨天他在立法院公聽會上,分享德國長達百年的財稅法庭經驗。德國財稅法院是德國五大專業法院之一,淵源可追溯至威瑪共和時代,五大法院分別是一般、行政、社會、勞動與財稅法院。

曼寧霍夫說,德國的財稅法院體系是二級二審制。聯邦財稅法院的使命是保障人民的納稅權益、推動稅法進步與維護稅法的安定性。他說,德國的財稅法官有很長期的培訓教育與嚴格的遴選機制,例如要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本身要有豐富的稅法專業,才有可能獲得各邦司法部長的提名。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