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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怨偶 終結合併申報

今年報稅對於怨偶來說,更加便利了。凡是感情不睦或受家暴而分居的夫妻,不但可以分開計稅,還可以各自申報所得稅,免去不必要的尷尬。

「怨偶」可以有條件完全獨立報稅了。今年5月報稅時,因感情不睦或受家暴而分居的夫妻,可完全脫離與對方合併報稅的困擾,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自申報103年度所得稅開始,夫妻婚姻的課稅懲罰已完全消除,一般夫妻可選擇所得完全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因故無法共同居住的夫妻,亦可各自填寫申報書獨自報稅,單獨計算並報繳各別應納所得稅。

因應分居夫妻報稅變革,財政部列出包括感情不睦分居或受家暴威脅者獨立報稅的適用條件,符合要件者即使婚姻關係尚未消滅,亦可比照單身者單獨申報所得稅。三大要件分別是:

一、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二、納稅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103年度如有符合這三項分居要件之一,5月報稅檢附包括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即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反之,非屬這三種情形的分居夫妻,如果僅係感情疏離,或因上班地點不同未能共同居住,甚至只是戶籍不同處等,均應與一般正常夫妻相同合併申報所得稅。不過,若確實存在合併報稅困難時,仍可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改由國稅局代其合併計算夫妻全戶應納的所得計稅。

財政部提醒,這類案件非屬可分開報稅案件,稅捐機關會在合併夫妻所得計算出全戶所得稅後,將稅單發給申報書上的「納稅義務人」(通常為所得較高的一方),再由夫妻雙方私下分攤稅款。無法私下協議分攤稅款的夫妻,如有必要進一步申請分別開單計稅時,需在報稅時由夫妻一方敘明理由並附上申請書,國稅局即會將夫、妻各自申報的所得加以合併。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