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房地價未劃分出售 按現值比例算損益  回上一頁
    問答/房地價未劃分出售 按現值比例算損益

未劃分房地個別售價之財產交易所得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地,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如買進及賣出均未劃分房地價格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個別價格時,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價,再扣除支付之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後之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