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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特別扣除額 仍須共用

從今年5月開始,夫妻報稅有三種計稅選擇。其中,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夫妻,除須注意免稅額與扣除額的配置限制外,稅法賦予全戶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仍僅限由夫妻共用,並非各自可以擁有一個27萬元免稅優惠。

一般來說,如果夫妻所得差異懸殊,但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較為有利時,最好是由所得高的一方擔任「納稅義務人」,才能扣減較多的免稅額與扣除額,讓應稅所得下降,連帶引導全戶的稅負得以下降。

不過,影響所得稅負高低的因素,除了所得本身之外,還包括做為所得減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因此,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夫妻,若要達到最大的減稅效果,還需同步考慮部分無法切割、甚至只能共用的扣除額或免稅額,因為分開計稅後對稅額產生的影響。

依據現行規定,完全分開計稅的夫妻,其免稅額與扣除額列報,一律要由擔任「納稅義務人」那一方優先列報;部分具有專屬性的扣免額,才由擔任「配偶」者列報減除。

簡單來說,由「納稅人義務人」負責扣減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涵括:子女的扶養親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以及列舉扣除、具家戶性質的特別扣除項目等。另外,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免稅額度,亦是先由「納稅義務人」扣除後,若還有剩餘額度,才能由擔任「配偶」的一方申報減除。

(系列五之一)